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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项目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16日
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炭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14日,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50万吨/年煤炭销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并聘请两名环保专家(名单见附表)。与会专家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车站街77号,项目东、西侧为闲置空地,南邻道路,北邻闲置仓库。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主要建筑内容包括煤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2)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项目建成后年储存销售煤炭制品50万吨。
(3)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委托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炭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报告于2012年3月12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次验收范围仅针对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炭销售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与环评建设一致,无工程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煤场喷淋用水,全部进入煤炭或自然蒸发消耗。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下雨时含煤尘的雨水及喷洒煤堆渗出的多余水。
生活废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挖不外排;下雨时含煤尘的雨水及喷洒煤堆渗出的多余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煤场喷淋。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煤场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煤尘,主要通过喷淋降尘方式进行处理。煤场周围设置围墙及防风抑尘网,煤场日常使用篷布遮盖,并配置雾炮,以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及铲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厂房墙壁的阻挡消减、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煤泥定期清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炭销售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正常运营,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煤场喷淋用水,全部进入煤炭或自然蒸发消耗。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下雨时含煤尘的雨水及喷洒煤堆渗出的多余水。
生活废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挖不外排;下雨时含煤尘的雨水及喷洒煤堆渗出的多余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煤场喷淋。
3、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2天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516mg/m3,0.517mg/m3,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炭销售项目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5.9dB(A),夜间噪声最高值49.3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煤泥定期清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批复标准要求;生活废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挖不外排;下雨时含煤尘的雨水及喷洒煤堆渗出的多余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所有固废均妥善处理处置。通过上述措施,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1、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管理制度。
3、加强厂区地面硬化以及厂区周边绿化,防止扬尘。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表。


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0万吨/年煤炭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 收 意 见

2017年12月14日